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启动2024年加拿大Mitacs本科生实习合作奖学金遴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9-01 发布者:徐瑛 来源: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加拿大Mitacs关于合作开展本科生实习的谅解备忘录,2024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将选派200名优秀在读本科生赴加拿大高校开展科研实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四)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200511日以前出生),20239月份后为我校全日制在读四年制本科的三年级学生,或五年制本科的四年级学生。

(五)品学兼优,其中GPA成绩不少于3.5分(4分制)或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5分(百分制),无不及格科目;热心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六)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七)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留学基金委外语条件要求:https://www.csc.edu.cn/article/2514;留学单位语言要求根据具体单位要求为准;申报时若外语水平未达标,须于派出前达到外语水平要求。)

(八)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2.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3.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因疫情原因已办理放弃公派留学资格的除外)。

二、选派专业、实习期限及内容

(一)选派专业无限制。

(二)实习期限为3个月。实习内容主要包括:

1.跟随导师进行相关科研实习;

2.与加拿大行业及政府代表展开交流;

3.参加Mitacs举办的职业发展研讨,主题包括团队合作、交流与沟通技巧及创业等;

4.撰写与实习研究课题相关的论文,将有机会以报告会形式向加拿大高校师生及行业代表汇报研究成果;

5.与来自其他国家的学生开展交流活动。

三、资助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委向留学人员提供2个月的奖学金生活费(1,800加元//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签证申请费;Mitacs向留学人员提供1个月的奖学金生活费(1,800加元//人)、留学人员实习期间加方高校收取的学生管理费和医疗保险费。

四、选拔办法及时间安排

(一)申请人需于2023914前登录Mitacs网上报名系统(https://www.mitacs.ca/en/programs/globalink/globalink-research-internship)查询课题列表并完成网上申请。

(二)申请人需于202391—914期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按照《加拿大Mitacs本科生实习合作奖学金申请材料及说明》(https://www.csc.edu.cn/chuguo/s/2669)准备申请材料并在线提交。

网上报名时可利用合作渠道名称选择与加拿大Mitacs本科生实习合作奖学金受理机构名称选择现就读院校。计划留学单位、国外导师信息按照向Mitacs网上申报的第一志愿填写。

请于2022915日下午5点前将纸质版《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申请表》(学院外事工作分管院长出具学院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提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部。

五、其他说明

请各学院积极宣传,并组织有意向申请的同学于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提交申请材料。

国际合作与交流部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并公示拟推荐人员名单后,将本校推荐人选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各高校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后确定候选人名单并提交Mitacs,由Mitacs评估申报材料并匹配对应专业导师及课题。

被录取人员预计在2024年暑期派出。本项目留学人员按期回国后,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攻读更高层次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时,不受回国后满两年方可再次申报的限制。

项目被推荐人员在获得公示、学校推荐或项目录取资格后,不得擅自放弃。对经学校批准放弃的人员,2年内不予推荐申请其他公派出国(境)项目;对擅自放弃的人员,5年内不予推荐申请其他公派出国(境)项目。

六、联系人

国际合作与交流部:程碧贇,行政楼225室,电话:027-87285091,邮箱:chengbiyun@mail.hzau.edu.cn



国际合作与交流部

  202391


Copyright © 2019 版权所有:华中农业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