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师生因公出国(境)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0-31 发布者:徐瑛 来源:

校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牢教育对外开放正确方向和安全底线,进一步加强师生因公出国(境)安全教育、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按照上级文件规定,依据《华中农业大学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试行)》《华中农业大学学生公派出国(境)管理与资助办法》等,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健全工作机制

健全师生因公出国(境)行前、行中、行后全链条管理机制。其中,管理与服务单位行前教育和行后回访由国际合作与交流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统一组织,其他二级单位行前教育和行后回访由派出单位负责组织。师生因公出国(境)行中服务由各派出单位负责。

(二)行前教育全覆盖

师生因公出国(境)前须接受行前教育。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行前教育,并组织师生填写承诺书(附件1),落实行前教育全覆盖要求。

(三)落实行中服务

落实师生因公出国(境)在外期间跟踪管理与服务。教职工因公出国(境)在外期间实行团长负责制,各单位应与团长或团组指定人员保持联系,准确掌握团组人员在外情况并及时跟进服务,对于在外90天以上人员,应至少每3个月联系1次。学生公派出国(境)在外期间,学院应指派专人保持联系,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原则上要求每个月联系1次。

(四)行后回访全覆盖

师生完成因公出国(境)任务后应接受行后回访。回访工作原则上应在师生返校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填写回访记录表(附件2)。

(五)建立管理台账

建立师生因公出国(境)管理台账(附件3),动态掌握本单位师生因公出国(境)情况,做好相关跟踪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具体安排

(一)请各单位核对、补充、完善2023年师生因公出国(境)基本信息表,于2023年11月10日前建立本单位因公出国(境)管理台账。

(二)请相关单位于2023年11月20日前完成本年度已返校但尚未接受行后回访的师生回访工作(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4)。本通知发布之日后返校人员的回访工作,按行后回访要求执行。

(三)国际合作与交流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于每年6月和12月集中组织开展行前教育,各单位可组织已有明确出国(境)计划的师生参加。

(四)各单位要指定专人管理和按需领取承诺书和回访记录表。承诺书、回访记录表、因公出国(境)管理台账(电子版)应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提交国际合作与交流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存档和备案。

三、其他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行前、行中、行后全链条管理的重要性,统筹发展与安全,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提升风险预见与处置能力,提高师生因公出国(境)质效。

(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班子成员专人负责。要细化管理精心组织,确保行前教育全覆盖、行后回访全覆盖。

(三)国际合作与交流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将对各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其完成质量将作为因公出国(境)审核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教职工:汪岩 87286927,张建华 87285069

学生:程碧贇、任丽红 87285091


附件:

1.承诺书

2.回访记录表

3.师生因公出国(境)管理台账(模板)

4.行后回访人员名单


国际合作与交流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3年10月25日


Copyright © 2019 版权所有:华中农业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