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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农引推)基地
时间:2016-07-01 发布者:张想生 来源:

一、申报条件

1.引智基地和示范单位的申报单位需符合《管理办法》对申报单位资格的认定,申请“引智基地”命名的引进国外智力成果,需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

2.截至当年年底,仍在命名有效期的引智基地和示范单位不得再次申报;命名有效期到期欲重新命名的需重新申报。

二、工作系统和材料要求

1.引智基地和示范单位的申报、推荐,统一使用“国家外国专家局引进外国专家与成果共享体系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申报系统”,网址:http://eo.safea.gov.cn/login.php)在线进行。

2.申报单位在申报系统填写申请信息,下载“申请单位意见”页,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同时上传PPT格式幻灯片、被有关引智归口部门命名为省级(副省级)引智基地或师范单位的文件等作为附件材料。不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3.各引智归口部门在申报系统中有关申报单位页面下载“推荐部门意见”页,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

4.各引智归口部门在申报系统中扫描上传推荐公函。公函内容需包括被推荐的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以及本引智归口部门建立的仍在有效期的省级(副省级)引智基地和示范单位名单。不需报送纸质推荐公函。

三、申报时间

系统开放申报时间为每年的3月至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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