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赴台参加学术会议、访问考察、合作研究活动
1) 填表
填写《华中农业大学因公出国境人员申请表》、《华中农业大学对外科技交流涉密人员登记表》及《涉密人员对外科技交流保密义务承诺书》。
表中填写说明赴台具体时间、停留期限、活动内容、经费来源、赴台目的等,并经由所在单位和学校有关部门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送交学校港澳台办公室。
2) 台方邀请信
3) 赴台专业行程计划书
4) 台湾邀请方背景资料
6) 因公临时备案表
2.赴台开展项目合作研究
填写由国家科技部印制的《赴台合作研究申请表》一式四份。必要时需提供双方合作协议书。
3.分散邀请参团赴台
接到组团部门书面通知后、学校出具单位意见及选派人员推荐表。由组团部门提供台方邀请函和参团人员总名单。
4.赴台参加学术会议
除上述材料外, 需提供台方邀请参会人员总名单及交流论文题目、会议主办者的承诺书。
二、审批立项
由学校港澳台办报省台办或教育部台办审批, 下达立项批准书。
1.学校立项报文
2.台方邀请信
3.赴台详细日程安排
4.台湾邀请方背景材料
5.赴台人员名单
6.属合作研究性质的赴台项目,填报《赴台合作研究申请表》四份,学校及湖北省科技厅有关部门的盖章。
三、办理台湾地区入台证
立项后,本人或组团单位提供材料由台方邀请方负责办理。
1.填写台方提供的《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旅行证申请书》
2.如果台方要求,可提供本人专业造诣证明、学位证明或单位在职证明(学校盖章)。
3.身份证复印件
4.二寸照片
四、办理批件
经省台办报国务院台办下达赴台批件
1.学校审查报文
2.《赴台人员审查表》一式二份。此表学校港澳台办领取后,由本人所在院系总支填写、学校组织部门审批。省台办和学校各一份。
3.台方邀请函及在台期间详细日程安排
4.“台湾地区旅行证”副本的复印件
5.如系团组,按规定表格提供《赴台人员名单》3份
五、办理出入境手续
由本人自行前往办理有关手续。请按程序并准备下面材料
(一) 到省台办办理确认手续
地点:洪山路十六号省台办交流处祝新梅处长(女)
TEL/FAX:87890841/87814956
1.取国台办的赴台批件(复印一份交学校港澳台办留存)
2.学校港澳台办出具的“行前教育证明”
(二).到武汉市公安局出入境处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1.经省台办确认后的国台办批件
2.“台湾地区旅行证”副本及复印件
3.台方邀请函及日程安排复印件
4.《赴台人员审查表》或政审批件
5.户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 照片(按照规定需在证处定点照)
7.填表
填写《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查表》 后交学校公安处和学校主管领导签字盖章。(表格可在www.wuhan.net.cn/im/上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