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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7-09-05 发布者: 来源:

各学院:

    为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及“双一流”建设,培养更多创新型、紧缺型、复合型国际化人才,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2018年将继续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并于近日正式启动了申报工作。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要求

1.所申报项目应反映学校在加强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体现单位特色学科优势,代表单位人才国际合作培养实力与水平。

2.所申报项目应体现如何通过中外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突出人才培养特色;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紧密结合国家战略、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双一流”建设;重点支持服务国家战略、填补领域空白、重点行业急需、具有前瞻性的跨学科或交叉学科人才培养项目。

工科、农科、医科类优先支持申报主体为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111引智基地、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等高水平科研基地的申报项目;理科及基础理论研究类重点支持前期成果已发表在高学术影响力国际知名学术刊物上的申报项目(本学科排名前3%);人文类重点支持非通用语、国别问题研究、国际组织等人才培养项目。同时,优先支持针对国家教育体制改革中紧缺、空白专业领域的硕士、博士和师资类等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

    3.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4.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合作协议的生效不得以获得创新项目资助为前提;凡涉及取得双学位的项目,还需另行提交(或包含在协议中的)含有免学费或费用分担办法、课程大纲互认、学位及学分互认等细节的技术协议(或条款)。

二、申报程序

1.915前,学院动员并推荐申报项目。原则上每个学院只推荐1个项目。请认真填写《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附件1)和《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信息采集表》(附件2),并与合作协议(中外文)扫描版、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证明材料一起,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abroad@mail.hzau.edu.cn,以上材料纸质版请送至学生综合服务大楼503办公室。

2.928前,学校根据申报情况组织初评,并确定最终推荐项目。

3.930前,学校向留学基金委申报。

4.10月,留学基金委组织对申报项目的评审。

5.11月,公布获批项目。


   

                                  国际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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