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教育部、湖北省外事办公室等部门关于因公出国(境)计划申报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因公出国(境)工作,现将报送我校2016年度10-12月因公出国(境)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出国(境)计划报批制度。各学院、部门务必保证通知到每位教职工,并认真、科学地制定2016年度10-12月份因公出国(境)计划,填写附件1,编报计划应本着优先保证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研合作和对外交流的需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批准计划后,各学院、部门应严格按照计划执行,未报批的团组一律不予受理。
二、各学院、部门需严格把关出访人员及团组在外停留天数、国别数和团组人数,并严格按照附件2《华中农业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条例执行。现将我校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1.出访人员需严格执行因公短期出国(境)持因公证照,不得持因私护照出国(境)参加学术会议、访学、演出比赛和其他等出国任务。
2.出访人员需认真做好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出访日期以国内的抵离境日期为准,并严格按照审批的时间、出访路线及目的地出访。
3. 出访人员须在回国后1周内上交因公证照,1个月内提交出访报告电子版至派出科邮箱。
三、截止时间:2016年6月21日前报送附件1《学院(部门)出国(境)计划表》的纸质和电子文档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纸质文档需经单位分管领导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逾期上报计划则不予受理。经我处审核后,6月末将下达2016年度10-12月份我校出国计划。
四、联 系 人:陈婉、彭丽、刘瑞
联系电话:87286927,87281386
联系邮箱:paichu@mail.hzau.edu.cn
办公地址:行政楼213
附件:1.学院(部门)出国(境)计划表
2.《华中农业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