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国家重点实验室:
为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21年继续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说明
(一)2021年项目申报详情及实施办法参见国家留学基金委《2021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附件1)。可按照要求开展新项目申报,往年获批且执行未满三年的项目须进行年度总结,往年获批且执行满三年的项目须进行项目总结并提出下一期执行工作计划。
(二)创新项目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项目单位可结合各自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和访问学者。
二、新项目申报
(一)本项目由各单位先行申报,国际合作与交流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审核推荐,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确定。获资助项目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推荐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评审录取。不受理个人申请。2021年创新项目将试行项目网上申报。
(二)所申报项目应反映本单位在加强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体现特色学科优势,代表人才国际合作培养实力与水平,能够对国内相关领域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应体现服务行业、学校发展,围绕学科建设、培养模式创新;应具有创新的特点特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应聚焦相关专业人才领域,建立优质合作交流平台。
(三)申报项目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四)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合作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
凡涉及取得双学位的项目,还需另行提交(或包含在协议中的)含有免学费或费用分担办法、课程互认、学位及学分互认等细节的协议(或条款)。
(五)鼓励各单位多方筹集配套经费,如有其它国内外经费来源或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亦请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其他未尽事宜,请参见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启动2021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网址:https://www.csc.edu.cn/chuguo/s/1861)。
(七)我校申报安排
1.申报数量。2021年我校可申报“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专项2项、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1项。校内各单位限报1项。
2.申报材料。请于2020年11月2日(周一)下班前将以下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renlihong@mail.hzau.edu.cn(邮件名和压缩包文件名均为“创新项目申报材料-单位名称”)。
(1)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
(2)双方合作协议中/外文扫描件
(3)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准备电子档推荐意见即可,校内申请时无需签字)
(4)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信息采集表
(5)相关证明材料
三、项目总结
(一)执行中项目须提交年度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年度申报、录取、派出情况、主要成果、典型事例、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内容。未提交年度报告的,将无法进行后续人员申请。
(二)执行满三年项目须提交项目总结,内容应包括人员选派情况(申报、录取、派出人数)、回国情况(回国人员信息及去向)、项目目标完成情况(按照项目预期目标逐一比对)、初步留学效益及科研成果、国外合作方对项目的评价、主要问题、未来计划等内容。国家留学基金委复核后确定下一年度是否继续资助。执行满三年项目未按要求提交项目总结的,将无法申请项目继续资助。
(三)项目单位请于2020年11月2日(周一)下班前提交年度总结或项目总结,纸质版需加盖学院公章后交至行政楼225室,电子版发送至renlihong@mail.hzau.edu.cn。
联系人:任丽红 87285091
国际合作与交流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