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化中俄、中乌、中白在各领域的合作,促进国内高校与俄罗斯、乌克兰、白罗斯三国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国际化人才培养,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实施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方式
本项目由各学院先行申报,国际合作与交流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审核推荐,最后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获项目资助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选拔推荐人选,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后录取派出。不受理个人申请。
1.已与俄罗斯、乌克兰、白罗斯建有实质性交流合作关系的学院,可结合“双一流”建设、特色学科发展等人才培养需求,与俄乌白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一对一”、“多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等人才培养合作,提交项目申请书。同一项目可包含多个留学身份。
2.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性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学位授予方式等具体内容。
3.获批项目执行期为三年,主要依托项目单位做好项目执行和管理工作。项目单位在收到国家留学基金委立项通知后,应逐一制定项目执行和管理办法。项目单位获批项目选派名额、选派类别、选派专业、留学国别、留学单位原则上不予调整。涉及学费资助的项目,学费实际资助额度不超过立项通知中明确的学费额度。
二、选派类别及资助内容
1.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3-12个月
博士研究生:36-60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硕士研究生:24-36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个月
本科插班生:6-36个月
2.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重点支持俄乌白优势学科专业,包括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基础学科及精密科学、航空航天、机械制造、核能、船舶、新材料、石油工程等工程技术类专业。
3.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对于攻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有关项目的具体介绍、申请材料、申报材料清单及说明、时间安排等详见项目简章(附件1)。
三、项目申请安排
1.请各学院根据和俄乌白高校合作情况,确定申报项目,并于2020年11月13日(周五)下班前,将《项目申请书》(附件2)、中/外文合作协议纸质版递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留学服务中心,并将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2.2020年11月30日之前,国际合作与交流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将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评审,确定推荐项目并报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3.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于2021年2月底前完成评审并公布获批资助项目。
4.确定资助立项后,学院需按要求组织人员选拔并公示,并分别于2021年3月1日-10日(第一批)或2021年9月1日-10日(第二批)统一组织被推荐人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国家留学基金委对被推荐人进行审核后确定录取结果,并于2021年4月底(第一批)和10月底(第二批)公布录取结果。
5.项目执行期间,每年11月底前需提交年度总结(派出情况、派出人员在外学习情况、取得的初步或阶段性成果、典型事例、项目执行中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下一年计划等);项目执行三年期满时,项目单位须对项目进行全面总结。未按时提交项目执行工作年度总结,或连续两年未派出留学人员,将终止项目执行。
四、人员派出
1.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2 年 12 月31日。
2.使用俄语作为工作语言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申请人,俄语未达标亦可提交申请。如被录取,派出前须参加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组织的俄语培训,培训合格方可派出。派出后可进行一年语言预科学习,预科考试未通过者,本次留学资格终止。该项目亦可支持学生、学者使用英语作为工作语言,外方邀请信中须明确表述可使用英语作为工作语言。申请时英语须达到国家公派合格标准。使用英语作为工作语言人员不支持赴国外进行语言预科学习。
3.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
4.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擅自放弃留学资格者,五年内不再接受其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婉
联系电话:027-87285091
联系邮箱:chenwan@mail.hzau.edu.cn
办公地址:行政楼225室
国际合作与交流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