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要求
高端外国专家项目重点引进非华裔外国专家,申报人选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岁(1951年1月1日后出生),引进后一年内(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华累计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团队项目人数不超过5人(团队项目成员中可有一人为华裔,可有一人为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职称),团队成员来华累计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个月。
项目申报人系教科文卫领域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急需的高端人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教授职务或45岁(1971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担任相当副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
2.在国际知名教育科技、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或体育卫生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创新人才;
4.“外专特聘专家”入选专家工作团队中的主要成员;
5.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外国专家;
6.团队类项目原则上可以有1名博士后成员。
二、申报材料
各项目申请单位应及时与拟聘请的外国专家联系,同时结合本单位实际需求对项目可行性进行论证,拟定详细经费申请计划和使用明细,同时应准备相应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2.护照扫描件;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意向性)工作合同扫描件;
4.海外任职证明材料扫描件;
5.主要成果和业绩(代表性论文论著、组织或参与过主要项目和重大经营管理活动)扫描件或证明材料;
6.所获奖励证书扫描件。
三、资助方式及待遇
1.国家外国专家局对获得批准的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可视其项目工作周期给予连续支持,并为其提供部分工薪补助和补贴(含专家国际旅费、生活费、城市间交通费等按《引进人才专家经费管理细则》(外专发〔2010〕87号)规定的标准)。
2.项目获得批复的专家由国家外国专家局颁发高端外国专家项目证书;通过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优先推荐参评中国政府“友谊奖”及“外专特聘专家”项目。
3.对来华执行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的专家提供来华工作居留签证便利和礼遇
四、申报时间
每年9-10月
五、备注
外国文教专家(高端)必须满足以下至少一个条件:
1、外国诺贝尔奖获得者或诺贝尔奖没有涵盖的其它学科领域世界级重大奖项获得者;
2、外国科学院院士;
3、外国某一领域顶尖级科学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