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项目分类
1)“与大师对话-诺贝尔奖获得者校园行”(国家重点项目)
专家条件:诺贝尔奖获得者
工作任务:讲学与学术报告
资助范围:专家以及随行所必需的所有费用
2)引进海外高层次文教专家重点支持计划(国家重点项目)
专家条件:国外工程院/科学院院士、世界知名大学教授、相关领域的学科带头人、国际学术界享有较高学术地位的知名专家,每年在华工作5个月或5个月以上(含1年多次来华)
工作任务:合作研究、联合培养学生与讲学等
资助范围:按照项目下达专项经费,用于专家往返国际旅费、在华期间住宿交通以及生活津贴或部分薪酬(按现行标准合27万元人民币)
3)“海外名师项目”(国家重点项目)
专家条件:在某一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国际公认的较高造诣的外籍专家或者学者,聘请的专家或者学者每年在华工作时间累计应当不少于60天。
工作内容:来校任教和进行合作科研。
资助范围:获批经费可用于专家往返国际旅费、在华期间住宿交通以及生活津贴或部分薪酬;支持周期最多不超过5年,每年每所高校限报一项。
4)“学校特色项目”(国家重点项目)
项目内容:学校通过独特运作方式实施具有鲜明特征的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的项目。
项目目的:促进我校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和内部管理等方面的若干领域或者层面的持续改进或者提高。
5)重点引智项目(学校重点项目)
专家条件:海外教育、科研等单位的知名国(境)外专家、学者,来校工作不少于2周,每项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
工作任务:从事科研项目攻关,开设专业学分课程,运用外语或双语进行教学等。
资助范围:往返国际旅费、在华住宿与生活津贴等,每个项目3-5万元人民币。
资助范围:获批经费可用于专家往返国际旅费、在华期间住宿交通以及生活津贴或部分薪酬;支持周期最多不超过3年。
6)聘请单位常规引智项目(学校常规项目)
专家条件:海外教育、科研等单位的国(境)外专家、学者,来校学术交流不少于1周,每项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
工作任务:开展不少于5次的学术交流活动。
资助范围:提供往返武汉国内旅费和武汉地区食、宿、交通等费用,每个项目1-2万元人民币。
聘请外国文教专家(一般)资助标准
项目类别 |
国际旅费 |
零用补贴(支付课酬专家无此项) |
生活补贴 (食宿) |
城市间交通费 |
酬金 |
重点项目 |
实报实销一次往返经济舱国际旅费,上限不超过15000元 |
来校1-7天:200元/天 来校8-14天:250元/天 来校15-30天:300元/天 |
600元/天 |
实报实销出入境口岸至武汉市的一次往返交通费,不超过3000元 |
讲座报告:1000元-2000元/场,课酬:400元/学时 |
常规项目 |
无 |
无 |
临时项目 |
无 |
合计 |
每个项目不得超过4.5万元/人 |
注:如果外国专家来校工作时间少于8天,重点项目转为常规项目标准支持,外国专家来校工作时间少于4天,任何项目均不予经费支持。重点引智项目中有专家级别未达到副教授及以上级别的专家按常规项目专家经费标准支持。外国专家讲座报告需将海报提前一周上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否则不予经费支持。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讲座费1000元/场,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场。
二、项目时间轴
1)3-6月开始申报。2015年5月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发布2016年外国专家项目通知后,各学院组织本单位教师申报。
2)7月审核立项。2015年7月学院批复完成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会组织校内外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并发布立项通知。
3)9月-次年8月30日执行。9月初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会根据各单位申报和去年总结情况拨付外国专家第一拨经费。各学院督促本单位教师在2015年9月1号-2016年8月30日完成2016年外国专家项目。
三、项目执行流程
1)申请阶段。发布项目申请通知向本单位教师发布申请通知,指导教师完成系统申报教师在引智系统中“申请阶段申请项目”。
2)实施阶段。审核项目并发布立项通知,通知每位立项项目负责人,并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时完成项目。在每位外籍专家来华前两周,登陆系统“实施阶段”进行实施申请。
3)结题阶段。学校审核结题报告并监管学院下拨经费,学院审核项目负责人的结题报告,并拨付经费,每位外籍专家结束访问后一周内,登陆系统“结题阶段”进行结题申请。
专家交流科联系人:李金山
联系电话:87282026
电子邮箱:zhuanjia@mail.hza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