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介
根据中韩两国政府教育交流协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每年选派中韩政府互换奖学金留学人员赴韩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
二、协议内容
1.协议名额
30 人
2.选派类别及资助期限
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24-36 个月(语言研修 1 年,硕士课程 2 年,以韩方实际资助期限为准)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 个月(语言研修 1 年,博士课程 3 年,以韩方实际资助期限为准)
3.选派专业
优先支持 IT 电子、动画、汽车、能源、农业、造船、生物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及新材料等韩国优势专业
4.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韩方提供的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互换奖学金出国留学人员补贴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三、申请条件
1.符合《2019 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申请人及其父母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人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6.截至 2019 年 9 月 1 日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1979 年 9 月 1 日以后出生)。
7.申请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者应为应届本科毕业生(最迟于 2019 年8 月 31 日前获得学士学位)或已获得学士学位的社会在职人员;申请赴国外攻
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者应为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于 2019 年 8 月 31 日前获得硕士学位)或已获得硕士学位的社会在职人员。
8.最终毕业院校的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 80 分(百分制)或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 3.2 分(四分制),无不及格科目。
9.应具备一定的韩语或英语水平;持韩国语能力考试 TOPIK5 级以上证书或托福、雅思成绩优异者优先选拔。
10.曾享受过此奖学金人员、持有韩国院校本科或研究生学位人员、怀孕或疾病治疗中的人员不得申请此项目。
四、选拔办法
1.申请时间及方式
五、评审及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留学候选人并向韩方推荐。留学候选人的留学院校由韩方负责落实。未被韩方录取人员,由推选单位做好工作、
学习安排,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再负责其派出事宜。
六、派出
1.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录取结果通知留学服务机构,签证和机票事宜由留学服务机构负责办理。
2.留学人员应在派出前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
3. 一般在当年 7-8 月派出,具体派出时间以韩方通知为准。擅自放弃留学资格或未按期派出者,5 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七、外语培训
韩国语成绩达到 TOPIK5 级以上的留学人员获得留学院校研究生院入学通知书后,可直接进入研究生院学习。
无韩国语成绩或韩国语成绩未达标(TOPIK5 级以上)者,赴韩后须进入韩方指定院校进行一年的韩语培训。培训后韩语成绩须达到 TOPIK3 级以上,否则将
被取消留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