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教育部、湖北省外事办公室等部门关于因公出国(境)计划申报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因公出国(境)工作,提前进行教师因公出国境预审和报批工作,缩短因公出国(境)办理进程和时间,现将报送我校2018年度7-9月短期(90天以下)因公出国(境)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出国(境)计划报批制度。各学院务必通知到学院每位教职工,并认真、科学地制定2018年度7-9月份短期因公出国(境)计划,填写附件1《学院短期出国(境)计划汇总表》,编报计划应本着优先保证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研合作和对外交流的需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批准计划后,各学院应严格按照计划执行,通知教师提前三个月提交申报材料并做好因公出国(境)行前说明等工作。
二、各学院需严格把关出访人员及团组在外停留天数、国别数和团组人数,并严格按照附件2 《华中农业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条例执行。现将我校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1.出访人员需严格执行因公短期出国(境)持因公证照,不得持因私护照出国(境)参加学术会议、访学、演出比赛和其他等出国任务。
2.出访人员需认真做好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出访日期以国内的抵离境日期为准,并严格按照审批的时间、出访路线及目的地出访,不得超期或随意更改出访城市或路线。
3.出访人员须在回国后1周内上交因公证照,1个月内提交出访报告电子版至联系邮箱paichu@mail.hzau.edu.cn。
三、截止时间:请各学院于2018年4月12日15:00前报送附件1《学院短期出国(境)计划汇总表》的纸质和电子文档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纸质文档需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联系人:陈婉、崔蜜蜜
电话:027-87286927,027-87281386
邮箱:paichu@mail.hzau.edu.cn,办公地址:行政楼213
附件:1.《学院短期出国(境)计划汇总表》
2.《华中农业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8年4月2日
附件1:学院短期因公出国(境)计划汇总表7-9.xlsx
附件2 《华中农业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管理暂行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