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并相关教师: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国专家服务司通知要求,为全面系统总结2024年度国家外国专家项目开展情况,拟进行2024年度国家外国专家项目经费决算和总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决算工作要求
(一)决算项目范围
1.2023年度批复立项的两年期个人类和支撑类外专项目,包括: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一带一路”创新人才交流外国专家项目、外国青年人才计划、外国专家重点支撑计划(外国学者基金)与(重大科研)项目。
2.2024年度仍在执行期内的平台类外专项目,包括:国家引才引智基地、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注:2024年底到期的平台类项目剩余经费统一按照结余经费填报)
3.2024年度批复立项的个人类和支撑类外专项目,包括:S类项目、H类项目、Y类项目。(注:2024年度未使用经费的,按照零决算填报)
(二)决算工作要求
1.各学院、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华中农业大学外国专家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全面梳理外专项目执行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认真核对当年拨款与实际支出,汇总相关材料,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如实填报决算报表,及时准确完成决算数据报送工作。
2.各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和支出标准核销经费,妥善保存经费决算的原始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至少五年,确保项目核销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以备核查。核销及相关凭证要求如下。
(1)专家交通费应据实报销,包括国际/国内机票、高铁/动车车票、轮船(不包括旅游船)船票、市内交通费用票据。
(2)专家生活费凭住宿发票按实际居住天数据实核销,专家长期在华工作居住的,凭租房合同及有效发票据实核销。
(3)专家工薪须提供专家与项目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工作协议,项目周期须在劳动合同或者工作协议有效期内。
(4)专家咨询费或专家补贴须留存签领单及银行转账凭证(通过远程视频、网络办公方式开展项目的单位可以用银行汇款凭据替代签领单)。
(5)护照出入境记录或相关证明文件(远程无需提供)。
(6)项目专项经费支出明细账。
(三)经费决算表填报要求
1.2024年度外专项目经费决算通过外国专家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2024年初经费的结转和结余数据原则上应与2023年度经费决算结转和结余数据保持一致,若不一致请附情况说明。
2.国家外国专家项目的经费支出在《经费支出明细表》中按照实际执行情况据实填列。
3.经费决算填报应按预算、项目、单位等逐一填写,报表数据要真实、准确、账表一致。
4.各类费用的支出原则上应通过银行转账,因故使用大额现金(单笔现金1000元人民币以上)支付项目经费的,应在备注栏填报相关情况。
5.2024年度经费决算需将截止2024年底的剩余经费按照项目周期划分为结转和结余经费,在《收入支出决算表》中分别填列。
二、编报总结工作要求
(一)总结项目范围
1.2024年底到期的(个人类)国家外国专家项目,包括: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一带一路”创新人才交流外国专家项目、外国青年人才计划、外国专家重点支撑计划、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
2.2024年度仍在执行期内的(平台类)国家外国专家项目,包括: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111计划)、国家引才引智基地。
(二)总结工作要求
1.(个人类)国家外国专家项目:各项目负责人应结合项目执行情况认真总结项目成果,外国专家在项目中发挥的关键性作用等相关内容,要求相关数据真实、内容详实。项目总结需提供一段不超过150字的总结概要,只体现最突出成果,辅以数据和案例。
2.(平台类)国家外国专家项目:各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填写本年度项目执行情况、聘用专家情况、项目成效、基地推动国际人才交流的创新举措、下一年工作计划,并提出经费申请。年度总结需提供一个不超过150字的总结概要,体现最突出成果,辅以数据和案例。需提供一个生动案例,详细阐述外国专家发挥的重要作用,讲好外国专家的故事。
下一年工作计划要根据任务导向,突出工作重点;下一年度经费申请须按实际需要申报,本年度经费执行情况可在提交本年度经费决算时填写,年度总结中可不填写。本年度经费执行情况将作为项目绩效考核及下一年度经费批复的重要依据。
以上决算和总结请于2025年1月16日至3月1日在“外国专家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完成上报。填报顺序为:先填报决算,后填报总结。请各学院认真组织、指导,并审核把关后提交。
联系人:张建华、曹震
联系电话:027-87287738,027-87281386
国际合作与交流部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