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2012〕234号
为了维护国家、学校利益,防止知识产权的流失,进一步加强对涉外技术合同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进步法》、《华中农业大学关于对合同实施审计监督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涉外技术合同主要是指合同主体、合同客体或者产生、变更、终止合同关系的法律事实中任何一个具有涉外因素的技术合同。
第二条 涉外技术合同主要包括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合同等。
第三条 凡以华中农业大学名义签订涉外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以下简称涉外技术合作合同)的,经相关单位和部门审核后,由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合同方为有效。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以华中农业大学的名义签订合同。违反规定签订合同者一切后果自负,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条 根据学校所属单位职责划分,涉外技术转让合同由学校全资公司华中农业大学资产经营公司负责审核,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
第五条 涉外技术合作合同由技术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计处、学校办公室负责审核,并在涉外技术合作合同审核意见表中签署明确审核意见。相关单位和部门各自审核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天。
第六条 合同当事人和审核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对合同中涉及国家安全、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保密内容保守秘密。
第七条 技术项目负责人责任:
1.负责合同内容的洽谈、起草、送审及修改;
2.负责合同内容的真实性;
3.负责提供规范、准确的合同中文文本;
4.负责提供合作方的资质证明或当地大使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5.负责介绍合同签订背景及其他事项。
第八条 技术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实验室、工程中心等)职责:
1.负责审核合同内容与该项目负责人研究方向是否一致;
2.负责审核合同签订是否有利于学科的发展;
3.负责核实与境外单位或个人合作的真实性;
4.是否同意合作内容。
第九条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职责:
1.负责审核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相关科技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2.负责审核合同条款是否有效防止国家或学校的知识产权流失;
3.负责审核合同条款是否有效防止对国家利益的损害,包括对环境资源的破坏、有害生物的入侵、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品种的流失等;
4.负责审核合同中涉及的科研成果是否为履约本人成果;
5.负责审核合同条款是否违反保密规定;
6.利用境外组织或个人技术进行技术合作,并由学校提供经费的合同,核实是否有经费来源,经费使用预算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7.负责正式签约涉外技术合作合同的归档管理。
第十条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职责:
1.负责审核合作内容是否为国家规定限制合作领域;
2.负责审核合同条款是否符合国家外事规定;
3.负责审核境外资助组织或个人是否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
4.负责审核境外资助组织是否为国家相关规定禁止合作的组织;
5.负责审核合同条款中、外文表述是否一致、完整;
6.负责审核合同对方经营范围与合同标的是否一致。
第十一条 审计处职责
1.负责审核合同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 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2.负责审核合同的要素是否完整,条款是否齐备;
3.负责审核文字表达是否准确;
4.负责审核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是否公平、对等;
5.负责出具《合同审计意见书》,在修改好的合同样本上加盖骑缝章。
第十二条 学校办公室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涉外技术合作合同审核单位和部门;
2.负责委托学校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具合同法律咨询意见书,并提供给审计处;
3.负责核实各单位和部门提出的建议或意见落实情况,并提请校长签字;
4.负责对正式签约合同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审计处负责解释。
附件:涉外技术合作合同审核意见表